房地产行业2016“营改增”实务解析和风险管理-段辉


 第一部分  2016“营改增”相关政策解读与实务解析

一、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借用资质和挂靠公司,谁是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纳税

2、新项目和老项目如何划分

三、税率和税目

1、税率和征收率

2、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税率是否有别

3、不动产有限租赁和无限租赁税目是否有别

四、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

①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哪个更有利

②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计税吗

2、销售额

①哪些收款可以不计入销售额

②劳务公司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能否差额征税

③拆迁公司代理支付的拆迁补偿费能否差额征税

④销售并安装电梯怎样征税

⑤兼营业务价格偏低或偏高怎么处理?怎样避免工程公司变身销售公司?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和开具实务五、纳税时点

1、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收款但未开具发票,怎么办?

2、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开具发票但未收款,怎么办?

3、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报税但未开票收款,怎么办?

4、2016年5月1日前已经付款但未收到发票,怎么办?

5、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收到发票但未付款,怎么办?

6、首付款在4月30日前,按揭在5月1日后,一套房开具两家的发票,怎么办?

7、订金是否即时纳税?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8、工程已经完工,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未到,怎么办?

五、纳税时点

1、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收款但未开具发票,怎么办?

2、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开具发票但未收款,怎么办?

3、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报税但未开票收款,怎么办?

4、2016年5月1日前已经付款但未收到发票,怎么办?

5、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收到发票但未付款,怎么办?

6、首付款在4月30日前,按揭在5月1日后,一套房开具两家的发票,怎么办?

7、订金是否即时纳税?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8、工程已经完工,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未到,怎么办?

六、纳税地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分别纳税?

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总机构是否汇总申报?

第二部分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实务解析与风险管理

一、老项目梳理

1、合同(施工、销售等)

2、往来(收款、付款等)

3、报税

4、会计(预收账款、收入核算、成本结转)

5、发票(开具环节、索取环节)

6、老项目是否适用简易计税和差额征税

二、业务流程再造

(二)开发建设阶段

1、甲供材业务如何洽谈

2、安装电梯或门窗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3、统借统还利息如何操作

4、园林绿化工程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5、水电费抵减工程款怎样操作

(三)销售转让阶段

1、代收的住房维修基金是否纳税

2、销售地下车位是否纳税

3、还建房是否视同销售,价格怎样确定

4、物业公配用房是否视同销售

5、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是否纳税?转让划拨用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怎样纳税?

6、哪些项目可以实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差额征税

7、“买一赠一”是否视同销售

8、如何解决留抵税额和集中纳税的问题

9、售后回租怎样操作

10、订金是否即时纳税?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四)自持经营环节

1、自持物业,其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2、不动产租赁在哪里纳税,怎样纳税,自持是否有利?


企业微信-宣传中心增加“大成方略下午茶”宣传页面,可前去获取分享,本页功能将停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