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举办企业年会,购买了一些奖品,员工抽奖抽中即可获得,请问,购买这些奖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销项税额?
奖品可不可以做到职工福利费里面?如果可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贵公司的情况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该商品可以做为福利费用列支.
2、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应交纳个税。因此个人取得的奖品应属于个税征收范畴,应按规定交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