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拍卖购地,其中一块是教育用地,已办理国土证,土地用途是教育用地。这块地是政府要求修建的公共配套。现在修建成幼儿园,产权为我司,已经租给有教育专业资质的教育机构办理幼儿园。请问,这块教育用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有无相关文件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块教育用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以下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