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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处理费

2017-03-27 20:55: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每月水费有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自来水公司给我们开具的自来水发票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水处理费是开具的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现我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区,按政府价格(转供无差价)收取承租方使用的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我们可以开具同样税率的专票。请问:

1、污水处理费我们该怎么开票给对方呢,开什么类型的发票?可以开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需要去税局备案吗?

2、若不能开票,我们提供收据和自来水公司开给我司的污水处理费发票复印件给对方,对方能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才可以免征增值税。承租方如果是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自来水厂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这种情况请在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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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2、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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