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

2017-06-27 06:22:2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原国企改制的上市公司,有新老两个厂区,老厂区的一部分建于1971年的自有房屋,现在已不使用,已提完折旧,有部分提过减值准备,已在账务上做了报废处理,请问老师:报废但是没有拆除,有没有涉税风险?这部分房产是不是不用再交房产税?有没有相关文件?企业所得税也要申报损失,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税[2009]128号

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所以,您们的房产需要有关部门鉴定后,再决定缴不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也要申报损失。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