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原国企改制的上市公司,有新老两个厂区,老厂区的一部分建于1971年的自有房屋,现在已不使用,已提完折旧,有部分提过减值准备,已在账务上做了报废处理,请问老师:报废但是没有拆除,有没有涉税风险?这部分房产是不是不用再交房产税?有没有相关文件?企业所得税也要申报损失,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税[2009]128号
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所以,您们的房产需要有关部门鉴定后,再决定缴不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也要申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