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在银行贷款给分公司用,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都是以借款方式支付的。所以总公司的银行贷款转借给分公司用,利息发票分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吗。有没有相关的税收文件?有什么涉税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是原企业所得税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条件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总公司贷款可以划拨给分公司使用。但贷款利息必须由总公司支付。
3、“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企业内部考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