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10月份收到税局通知说有一份3月份认证抵扣的发票列为失控发票,让我司在3月份进项税额转出,并缴纳滞纳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3月份认证抵扣时此发票并未列为失控发票,是10月份税局收不到开票方税款才列为失控的,即使转出也应该在10月转出吧?请问税局让3月转出并缴滞纳金有政策依据吗?麻烦老师提供文件号给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失控发票可能是税务机关才发现的,此发票肯定存在问题,建议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这种情况可以和税务机关沟通一下看能否和税务机关商议在通知当月转出进项税额,并申请减免滞纳金。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