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不在同一县市的连锁药店总分机构的帐务处理:分机构要每月在当地网上报税,营业执照总分机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 总机构要如何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机构则按销售额申报纳税?还有总机构货物移送分机构时及药店销售时,总机构的帐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分支机构按照收入金额自行对流转税进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然后由总公司按照总、分机构总额进行申报,总、分机构再根据分配比例分别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实际收入做内部收入的帐务处理。总机构应按照总,分机构收入总额进行帐务处理。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追问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分支机构每月当地税务要求至少交增值税1万元,按销售额也是达到这个数据,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纳税这部分要如何做账务处理。按税法移送时是要做视同销售的但是企业没按此处理。那总公司在报税时能否抵减分支机构已纳税金额。有何其他方法可避免重复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分支机构如果在注册地交纳增值税,一般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申报,然后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按照分配比例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因此是不存在重复纳税。总、分机构只要按照分配比例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