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是实发工资的8%,如果这部分工资有一部分要分摊到基建期,计提三费的依据是不是扣除掉基建期的这部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并不以工资分摊到哪里来决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