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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陪偿金

2018-09-20 07:21:2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入材料一批5万元,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需要对方赔偿10万元,如何纳税筹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本文分别从三方面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以作为证据,防备日后发生纠纷。 3、买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特别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货物验收完毕后又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此时要注意应该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例如快递、电报、电话(进行通话录音)。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而且要向对方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而不能只是笼统的向对方说明。 2、如果采取退换、修理等方式就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此外,由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对方减少价款。 三、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些应取得的赔偿问题最好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进行解决,而切勿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再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样就就有些被动了。 此外,一旦发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建议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听取其专业性的建议。

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的赔偿款的账务处理:
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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