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增值税进项转出

2018-10-12 11:34:2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材料遗撒造成污染,该部分原料只能报废。在进项税转出时是按原来进货价格计算进项税额还是按现在账上价格计算进项税额?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按原来进货的价格计算转出额。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