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作为承租方,长期租用其他单位的几幢厂房,建有完整的生产线,并配备仓储。因铁路建设需要,出租方需要部分搬迁,公司租用的厂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公司取得的补偿款可以按照政策性搬迁处理吗?
如果不适用政策性搬迁,即属于非政策性搬迁。是不是需要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从搬迁收入里抵减,按照搬迁净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支出范围包含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因为厂房是租用的,公司取得的补偿款不能按照政策性搬迁处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支出可以从搬迁收入里抵减,按照搬迁净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支出范围应包括拆卸、安装费,运输费与搬迁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