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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对公”“公对私”往来款项,是否合法合规?
2018-11-19 20:53:07
提出如下问题:
2018-5-23 银发[2018]1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中关于“私对公”“公对私”的问题,试点范围是江苏省和浙江省,对其他省市的单位的往来款项有影响吗?我公司是北京的一般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长期挂帐的往来款不管是否试点都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贵公司对帐户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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