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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提费用票据时间要求

2018-11-20 14:01:36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预提费用按要求在次年的汇算清缴之前要提供相应票据,请问:汇算清缴之前提供的票据时间上有个要求?比如2018年底预提费用100万,2019年冲销时是只能提供2018年开出的票据?还是2018年的票与2019年5月份前的票都可以?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预提费用如果18年没有取得合规发票,应在次年5月份前取得18年预提费用的票据,否则18年预提费用是不能在18年汇算清缴前扣除的,这笔费用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发票),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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