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2016年效益不好我们人为的把折旧年限放长,现在我们想按税法规定的调整到合理年限,2016-2017的所得税已汇算了,现在11月了,我想把2018年的调回来可以吗,税法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18年可以调整,但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折旧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