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鼓励员工学习提升,拟定培养计划,员工取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公司代为垫付学费(公司直接向学校转账,挂员工借支);员工在5年内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公司为其报销学费(冲销借支),若员工无法毕业,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同时约定,员工毕业后需为公司服务10年,若提前离职,则需返回公司承担学费,返还金额为:(10-已服务年限)/10*学费。请问:公司承担员工学费是否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是何时以及相关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为了奖励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而报销的部分学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发放时,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为其报销学费时计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