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销售免税农产品,收入与销项税价税分离具体处理方法

2018-11-27 16:16:56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您好,学员有以下疑惑,希望您予以解答,谢谢。

条件:一般纳税人农业公司销售免税蔬菜,开具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2200元。

问题:以下处理哪个正确?

①借:银行存款 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

贷: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00

借:应交增值税-减税额 2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00

主营业务收入符合所得税减免政策,2000元予以减免所得税;200元不在减免所得税范围内,需要缴纳所得税。

②借:银行存款 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0

借:应交增值税-减税额 22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20

主营业务收入符合所得税减免政策,2200元予以减免所得税;220元不在减免所得税范围内,需要缴纳所得税。



1.请问老师哪个处理是正确的?

2.如此处理,有无相关政策依据?

3.销售免税农产品,其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需要价税分离,依据哪个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第一种方式是对的。2、企业确认的收入金额应当是价税分离金额。3、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申报表的金额应按2000元填写,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一下重新申报,原则应当帐表一致。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