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向员工以外个人借款,收到利息发票个人所得税率为1.5%,借款个人所得税率为20%,是否可以不代扣代缴剩余18.5%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可以,公司有没有办法合理规避风险?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因此,企业在支付利息所得税,有代扣代缴的义务,需要代扣未缴纳的18.5%,没有可规避的方法。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