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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红事项

2018-11-29 16:23:47
提出如下问题:
本公司的控制股东为香港一家公司,现在向香港控制公司分红是不是按5%的税收协定代扣代缴所得税,香港公司作为母公司,获得子公司分红是不是免税的,是不是不要交16.5%的税项。

香港公司取得分红后再分给境内居民设立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股东分红是不是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6〕884号) 第十条规定: 股息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因此,1.分给香港公司的股息按5%代扣代缴所得税,母公司获得的分红不免税。
2.至于您所说的香港公司股东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按香港税法来执行,无此方面的文件。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香港公司在中国取得所得,要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在香港是否缴纳,按您所提供的信息来看,在对方国家是不用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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