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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公司之间提供的员工劳务服务
2018-12-04 16:08:40
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母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 社保,子公司是用工单位,员工的工资社保应由子公司承担,那么,母公司与子公司这种劳动合同与费用实际归属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解决,走往来就可以,还是需要母公司给子公司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开发票,只能普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走往来是不可以,因为母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要以提供服务的形式即开具发票,也就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服务,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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