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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问题

2018-12-06 22:20:43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出口灶具合同上注明了配件免费,但在出关时海关要求我们单独报关,这样就会存在配件需要单独报价,但实际上我们是要赠送给客户,如果我们从灶具匀点价格到配件,保证合同总额不变(例如灶具合同约定为$10/台,同时赠送阀体2个,合同总价为$10,由于海关配件要求报关,这时报关明细灶具$9 阀体$1,我们确认收入为$10,销货明细为灶具,就没有配件销售明细,配件我们做费用处理),配件不退税,这样可行吗?有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样操作可行,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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