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培育经营苗木,企业所得税减免,因占地纠纷,法院判定赔偿公司苗木经济损失,这笔收入合并到当年的利润里,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还是需要单独计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培育经营苗木,企业所得税减免,因占地纠纷,法院判定赔偿公司苗木经济损失,此笔收入为免税项目的赔偿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