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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产抵债涉及哪些税费

2018-12-11 16:46:5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甲企业欠乙企业债务无力偿付,以房产抵债给乙企业指定的个人,请问甲企业和受让的个人各涉及到哪些税费?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50%的税率;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60%的税率。
二、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根据2016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 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不动产的税率已经调整为10%。
 三、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产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与转让当月其他收益,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五、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当地的附加税率缴纳。
六、契税由买方缴纳,卖房不缴纳。


请您参考以上来处理,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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