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按照国家政策,我公司的研发产品需要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相关的临床监查,稽核及统计委托另外一家专业公司进行,请问
1.支付的医疗机构临床费是否单独作为新药研发费全额进行加计扣除?
2.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关于临床监查.稽核和统计的费用是否可以认定为新药临床费,全额进行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支付的医疗机构临床费可以作为新药研发费全额进行加计扣除。
2.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关于临床监查.稽核和统计的费用可以认定为新药临床费,全额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