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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企业销售苗木的包工包料的发票等

2018-12-19 13:39:45
提出如下问题:
请帮我们咨询一下

我们是一家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准备外销一批苗木,合同中约定包工包料,包栽包活,并还约定免二年养护费用。我们打算开具植物苗木发票(全部是0税率的)。请问合同约定和开具0税率的植物苗木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养护属于现代服务,养护6%。

因此,从您的描述来看,您提供的是园林工程服务,不应免税,如果分开签合同 ,即销售苗木和养护分别签定合同,则销售苗木免增值税,养护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否则园林绿化工程按其他建筑服务,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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