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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废一些原材料和一些未完工在制品,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处理会计分录

2018-12-20 09:57:4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单位是非上市的一般纳税人工业制造业,由于市场变故过时淘汰以及合作方的原因,多年前购进的配件原材料只能报废单作废物处理,以及组装配到一半的半成品也同样只能报废单作废物处理,有些可以卖废铁处理、有些直接扔掉。按原始账面金额有几十万。我该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涉及哪些税处理?需要注意什么?期待老师详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将原固定资产净值转出,变卖取得的金额计入库存现金,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1、将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取得变卖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清理
3、直接处理的部分废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同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该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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