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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关于针对我地屠宰场的环保税计征办法?

2018-12-20 10:30:0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是否有关于针对我地屠宰场的环保税计征办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性税种,各地规定不同,贵公司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具体规定。以下是湖北省的征收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第五条 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月)÷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够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污染当量数=实际用水量(吨/月)×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
  3.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和实际用水量的:
  依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附件2)所附《湖北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数表》(表1)、《屠宰加工业水污染物当量数表》(表3)规定计算污染当量数。
  病床数大于20张的医院按照环保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规定计算污染当量数。
  (二)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当量数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附件2)所附《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2),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污染当量数=实际养殖畜禽数量(头、羽、只/月)÷污染当量值
  (三)非金属露天矿山粉尘污染当量数
  1.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粉尘污染当量数,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附件2)所附《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当量数表》(表4)特征指标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附件2)所附《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表》(表5)特征指标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四)其他堆(料)场粉尘污染当量数,参照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确定。
  第六条 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以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二)适用特征指标污染当量数直接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
  1.餐饮业
  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2.其他行业
  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污染当量数×特征指标(床、台、张、个、条、支等)×单位税额
  其中,大气污染物的单位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的单位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第七条 兼营多种行业的纳税人应按照每一行业分别计算应税污染物当量数和应纳税额。
  第八条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方式备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并对备案事项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供的核定方式备案资料后,依据本办法核定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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