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6]82号《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公司承包其他院校的学生食堂是否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权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82号 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承包食堂只要是为高校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就是免增值税的,对非高校师生提供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具体是承包还是其他方式没有要求。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