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的法人代表张三(不是A公司的股东),同时为B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B公司与自然人共同设立C公司。A公司和C公司是否为关联方,法律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对“关联关系”有较为明确的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即关联交易。
所以A公司和C公司是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