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委托信托公司将资金贷款给乙公司,协议约定非保本,但有预期收益率9%。我方现担心公司会被认定为贷款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对方说不会,只涉及所得税,请问该业务我公司涉及什么税?如果公司和借款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按贷款服务开票,是否合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转贷业务利息及利息性收入属于贷款服务应交纳增值税。个人理解贵公司上述业务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2、贵公司如果与借款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是可以的。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