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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9-01-14 17:15:29
提出如下问题:
a、b、C原为A的全资子公司,①公司为a公司的三级参股子公司、股权51%,①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实缴810万,②公司为a公司的三级参股子公司、股权49%,注册资本2000万,没有实缴。现资产划转为:b100%转为为C全资公司,b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实缴300万①51%股权划转为给C、由a的参股子公司变为C的参股子公司。问题1、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符合特殊性纳税处理,如需缴纳,计税基础是注册资本金额,还是实缴金额,问题2、会计账务如何做分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4]109号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1.企业要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符合则不用缴纳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
2.a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①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股本--a公司
贷:股本--b公司
b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长期股权投资记载的实际支出的款项,也就是实缴的金额,以实缴来做计税基础,对方的股本也是实缴的金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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