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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跨境咨询服务相关处理

2019-01-15 11:32:12
提出如下问题:
广西某公司为境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收到咨询服务费RMB100万(不考虑汇率),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零税率还是减免增值税,对应的税额是否需做损益进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缴纳所得税?麻烦详细解答一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咨询服务的6%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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