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广西某企业向境外提供了咨询服务,收取咨询服务费RMB100万元(不考虑汇率),请问如何缴纳增值税?按规定是试用零税率还是免征?零税率和减免有什么区别?优惠的税款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所得税,那应纳税所得额(即零税率或减免的税额)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6%,所得税,税率10%,
零税率和减免税的区别;
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