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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2019-01-16 09:10:11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高管是从母公司的派遣人员,雇佣单位是母公司,工资由母公司发放,但是差旅津贴从派遣单位领取,以前税法中没有个税汇算清缴这个说法,所以新个税法之前,派遣单位发放差旅津贴都按照20%偶然所得计算扣除个税,现在新个税法又个税汇算清缴的说法,是不是意味着派遣公司可以在发放差旅津贴时足额发放,不扣除个税,由个人每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局申报?如果个人未申报,是否派遣单位会作为扣缴义务人被追缴的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原来税法中也有个税汇算清缴,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从一处 扣减费用后按适用税率缴纳个税,另一处不扣减费用,直接按适用税率缴纳个税,次年3月1日-6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如果遣单位未申报,个人应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如果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中申报,派遣单位没有以扣缴义务人被追缴和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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