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2019-01-16 09:10:11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高管是从母公司的派遣人员,雇佣单位是母公司,工资由母公司发放,但是差旅津贴从派遣单位领取,以前税法中没有个税汇算清缴这个说法,所以新个税法之前,派遣单位发放差旅津贴都按照20%偶然所得计算扣除个税,现在新个税法又个税汇算清缴的说法,是不是意味着派遣公司可以在发放差旅津贴时足额发放,不扣除个税,由个人每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局申报?如果个人未申报,是否派遣单位会作为扣缴义务人被追缴的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原来税法中也有个税汇算清缴,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从一处 扣减费用后按适用税率缴纳个税,另一处不扣减费用,直接按适用税率缴纳个税,次年3月1日-6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如果遣单位未申报,个人应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如果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中申报,派遣单位没有以扣缴义务人被追缴和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