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依据国税地字(1989)142号,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教材教辅业务发行免征印花税,那么一般图书的批发及零售也能按发行算享受免税还是无法归到发行中,只能缴纳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一般图书的批发及零售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