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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进项税额抵扣

2019-01-17 12:36:28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2012年购买土地189188.7㎡已取得财政专用票据,2016年5月31日后剩余土地102749.8㎡,现如何进行进项抵扣,该去税务办理哪些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销售收入抵减。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注:2018年5月1日11%税率调整为10%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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