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销售过程中老带新奖励税后10000元
借:销售费用 12500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500
现金 10000
这样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是公司职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如果是外部人员,应按劳务所得缴纳个税,劳务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