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预收款和订金在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差异

2019-01-17 12:32:50
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是付订金,则销售还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预收账款,则在收到时就要缴纳增值税,此时需要开票吗?再来,怎样区分订金和预付款呢?看合同约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是预收账款,则在收到时就要缴纳增值税,此时不需要开票,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分要依据合同约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是的。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