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背景:我公司(B公司)为A集团下的全资二级子公司,目前我公司名下持有7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其中有2家全资房地产子公司)及3家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股权,现拟将其中一家全资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划转给A集团,则C公司变为A集团的二级子公司,然后将我公司(B公司)持有剩余6家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及参股公司全部划转给C公司。
请问:1.上述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哪些税?
2.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股权划转是否可以享用【2014】109号、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的上述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间的合并,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原则不涉及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