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司为国有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批准,我司无偿划拨土地给予我司母公司(我司为全资子公司),请问在广州地区,我司是否需要就土地无偿划拨事项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各税金具体适用哪个税法文件及条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母、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公司无偿划拨土地给母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三)转让财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