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在同一控制下的两个法人企业之间出售固定资产,没有按公允价值买卖资产,按帐面净值开发票,之间也没有付款,请问老师,这样处理存在税收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机关会按公允价值核定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