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咨询:通过司法拍买购买的房产,在拍买公告中约定买卖双方在办理房产变更过程中需承担的税和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是否合法(税法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是否应由买受人承担?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由买受人承担可以,但是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在买受人企业可以列支,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此部分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属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
买受人承担合法与否,这个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可以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