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咨询一下,我公司在外省没有设立分公司,但有意向在外省租赁工厂加工产品,部分产品涉及消费税,请问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在哪里缴纳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附加税的纳税地点在销售当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