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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让股权

2019-02-21 13:47:17
提出如下问题:
无偿转让股权是否涉税?如免税需符合?条件

如缴税,纳税基数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存在免税的情况(参见2014年第67号公告),企业股东无偿转让股权没有免税的规定;
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转让价格确定的方法有以下: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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