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仓储物流行业,公司原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现由于我司业务不好,想把车辆全部出售,将所有运输业务以外包的形式给其他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我司可以再开具运输发票给我的客户吗?
如果可以开,那么我司在发票上备注栏是否可开不属于我司的车牌号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因此,1.贵公司是可以开具运输发票给地方的。
2.只能备注运输车牌,即不是贵公司的车牌。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