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总公司有医疗三类经营范围并取得取可证,请问在上海注册的分公司是否可以单独开增值税发票?

2019-03-05 09:48:37
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医疗三类经营范围并取得取可证,请问在异地上海注册的分公司是否可以单独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在上海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缴纳,是否可以,有哪个文件支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发票,并在当地交纳增值税,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这个许可证是否可以在各地通用不太清楚,需要您与当地管理部门进行一下咨询。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