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文件的第四条中的处罚是针对纳税人整体还是针对享受此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比如有两个产品享受了该政策,其中一个违反了法规,是两个一起受罚还是只罚其中一个?)?如果企业受到环保处罚,而此处罚与享受的即征即退产品没有任何关联的,也要退还已享受的税款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文件的第四条中的处罚是针对纳税人整体.
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纳税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不分项目的。
如果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是否退还已享受的税款,财税[2015]78号未明确,应以税务机关的处罚通知决定为准,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应退还享受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