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请问老师,我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在年度汇缴中如何填写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谢谢答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故法人合伙人对从合伙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得作为免税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不,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专门增设第41行“特殊事项调整-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反映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事项。查账征收企业填此表。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用体现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这部分,直接填核定所得税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