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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授权使用费开票

2019-03-08 15:42:4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

我公司商标和部分专利授权给别的单位使用,这个授权使用费该选择哪一项税收编码开具发票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开票要求
1、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应能够反映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客观实质,并包含能够识别门类、位置等的辨识信息,不应仅列俗称、简称、货物或服务的商业名(如“伟哥”、“缉毒特工”等)、统括名称(如“货物”、“工程”等)。
2、选择商品编码应详细认真查找,选择与实际销售货物、服务相匹配的类别项目,或在相应类别下自编编码。选择编码类别时应尽可能选择编码表有列出的相应项目,如没有可查找选择编码表中相应类别下的“其他xxx”选项。

“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实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外的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那么,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结合原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商标转让包括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因此,商标和部分专利授权给别的单位使用,按技术转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收编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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