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以下问题:
目前国内有多个省份在代开发票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要求支付方代扣个税,请问:
1、车辆租赁、房屋租赁,如代开发票的税务局或邮局未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时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以上情况,劳务报酬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3、以上情况,安装费是否视同劳务报酬?这里的安装费,指工程安装项目分包给个人的工程劳务,如不代扣个税,需要该个人提供哪些资料,以证明其属个体经营单位?
以上,烦请指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因此,1.2问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 。
3.安装费属于经营所得,不属于代扣代缴个税的范围,不用代扣代缴个税,这个经营所得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已经扣个税,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对方取得的是经营所得,支付方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使对方没有扣税,支付方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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